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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太原人才網www.wphcn.com
2014-03-01 19: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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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太原市人社局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并人社發〔2014〕1號
關于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
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費統一征繳機制,根據山西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解決醫療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3〕84號)規定,現對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做如下調整: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原則上應與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機關事業單位核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的計算口徑,統一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太原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并政發〔2005〕1號)文件執行。隨著國家和省出臺相關政策規定,繳費基數計算口徑將及時調整。
二、非太原市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單位和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參照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辦法核定。
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按繳費基數調整后的變化作出相應調整。
四、本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8日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8日印發